報告人簡介
田志光,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河南大學歷史學博士后、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博士后。現為河南大學黃河文明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原領軍人才、河南大學二級教授、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大學“杰出人才特支計劃”特聘教授。目前在《中國史研究》《文史》《文史哲》《史學史研究》《史林》《史學集刊》《北大史學》《史學月刊》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70余篇,出版學術專著3部、主編、副主編9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等科研項目20余項。研究成果多次榮獲河南省社科優秀成果獎、河南高校人文社科優秀成果獎10余次,并多次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復印資料·歷史學》等全文轉載、論點摘編。
內容簡介
南宋建炎三年,三省(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改革為兩省(尚書省、中書門下省)。此后尚書省成為兼具取旨和執行一體的中樞關鍵機構。改革后的中書門下省權力大為縮小,職權行使主要表現為政務處理的建議權,伴隨著三省機構改革,宰輔名稱和職權也發生相應變化,宰輔的“省份”屬性逐漸淡化。南宋初年宋廷命三省執政與樞密院長貳官員互相兼任以解決戰時二府執政缺員問題,保證中樞機構正常運行。之后參政兼權由“樞密院事”臨時之職轉變為樞府正式官職,紹興和議后執政仍兼權二府,標志著戰時的臨時舉措向常規時期體制化轉變。孝宗朝在此前兼任體制“缺員則兼任,人還則免兼”的基礎上,演變出“遷轉正任”的新特點。進入南宋中期以后,宰相兼樞使成為固定制度,執政兼任體制發展愈加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