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簡介
馬建標,現任復旦大學外交學系暨全球史研究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2008年獲復旦大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2014-2015年,美國加州大學(UCSD)、哥倫比大學大學訪問學者。研究方向中華民國史、美國東亞國際關系史、當代中國外交史等。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歷史》《中共黨史研究》Chinese Studies in History等國內外權威刊物上發表60余篇專題論文,出版譯著和專著多部。先后獲得上海市“浦江人才”、上海市“社科新人”、復旦大學“卓學計劃”優秀人才、國家人才計劃等獎勵。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上海市教委重大創新課題等多項國家和省部級課題。
內容簡介
1921年12月10日,在華盛頓會議第4次大會上,美國代表羅脫的提案“本決議保護中國的領土及行政上的獨立權,規定各國在華機會均等”,獲得與會各國代表的同意。這個所謂的東亞“大憲章”,約定“任何國家都不能犧牲他國權利,以在中國為本國謀求特權與特殊利益”,各國對此正式承認。此即,門戶開放精神成為《九國公約》的基本原則。從1899年門戶開放照會發表以來,美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在東亞地區把“門戶開放原則”納入一個得到相關列強正式承認的國際公約。運用國際法來維護美國的利益,由此實現美國在東亞地區的戰略擴張目標。